观点1
不应纵容不诚信行为
买房者有使用权、收益权
同样是小产权房,为什么会出现不同的判决结果?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?
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法院民一庭副庭长赵宜勇认为,案件一,法院认定合同有效的判决很合适。
“虽然房子暂无产权,买房者仍具有使用权和收益权,可以用来自住或者出租。”他认为,房屋的产权或性质并没有改变。
他表示,郑州现在不会出现这样的问题,“郑州一般的做法是认定合同有效,买房人有使用权、收益权,不涉及房屋产权。”
“小产权房出现合同纠纷,都是房价上涨闹的。”他说,如果房价不涨,原房主也不会找事,“不能助长这种不诚信行为。”
观点2
合同牵涉物品不合法
合同不应认定为有效
郑州大学法学副教授、北大法学博士许桂敏则表示,她不认同门头沟区人民法院认定合同有效的判定。
她分析,这次法院的判决,是依据民法认定合同有效。但合同要建立在小产权房合法的基础上,否则无效。
“小产权房不合法,合同肯定无效。就好像买卖毒品,即使合同是真实意思的表述也不合法,因为订立合同的事物本身是不合法的。”她说。
“这种案件处理不好,容易激发社会矛盾。”她认为,法院的判决可能考虑了社会稳定的因素,保护了弱势方。
声音
应定性小产权房
避免同案不同判
许桂敏认为,小产权房买卖案件“同案不同判”,原因是没有可以普遍使用的法律依据。
“司法机关应对小产权房进行定性,或予以明确的司法解释,建立准则,才能解决难题。不然,判案只能依靠法官个人的认知理解,风险很大。”她说。
如果法律明确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无效,会不会出现大批原房主“否认合同”的现象?
“只要小产权房没有确权,即使把房子要回来,也没有人敢接手,反而杜绝了小产权房买卖。”她认为,大多数房主不会这样做。
她提醒,现阶段,小产权房明显不会转正,法律风险颇大,市民最好不要去买。
链接
钻法律空子
必被其伤害
案例1
2010年,小吴通过中介,看中了一套两居室的房子,卖房者表示,房子次年3月份满5年,按照规定需另缴5.5%的营业税。
如果满5年后办理过户手续,不仅能省不少税费,还可以省掉1%的个税。考虑再三,小吴同意了。
过完年,二手房价格看涨,卖房者便提出取消合同,后经过调解,卖房者双倍返还小吴的定金。小吴看似没有损失,可是房价在上涨,人民币在贬值,损失肯定是有的。
案例2
今年10月份,市民夏先生通过中介看中一套170多平方米房子,总价200万元。因为银行贷款一个月后才到,夏先生与业主协商,准备提前装修房子。
交完120万元首付款一个月后,他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,却怎么也联系不上业主。经查询发现,他买的这套房子已因经济纠纷被法院查封,即将拍卖。
无奈,夏先生只好到法院起诉卖房者“涉嫌诈骗”,才发现卖房者欠了300多万元外债,房子价值还不够抵债。
点评
案例1:这种情况常出现于市场回暖时。这种钻法律空子的做法,看似占了便宜,一旦出现纠纷,权益不能保障。
案例2:过户手续应按照政策规定进行,不然极易受骗。如果买房者把首付款打到房管局指定的资金监管账户上,就安全多了。